资格

项目

  • 本地项目为其地点及其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填海、场地平整、地基、上层建筑、其他结构工程及机电工程等的项目,但并不包括场地建立工作)均位于香港境内,而且于2021年6月30日之后已经开始施工之项目。
  • 在项目类别下,只有主申请人才可以提交项目。 在同一项目中的共同申请人只可包含在同一申请内。
  • 每个机构在每次申请时只可提交一个项目,亦可以提交多个申请
  • 在同一施工期间内具有相同项目位置或合同编号的项目被视为同一项目。

机构

  • 本地机构须为政府或法定机构或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
  • 中小企业是指聘用少于50名员工的公司。
  • 每间机构只能申请一个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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